江苏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

  • 发布时间:2007-12-31 09:07
  • 作者: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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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21世纪,信息化发展已成为人类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信息素养也已成为当代社会公民所必备的基本素养,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培养儿童青少年的信息素养是义务教育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信息技术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四个必修内容领域之一,是由国家规定、地方和学校组织开发与实施的课程。

  江苏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教育现代化工程的实施,全省中小学“校校通”工程的完成,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多层次培训任务的落实以及各级组织与部门信息资源建设项目的推进,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高水准实施提供了比较充分的条件。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从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出发,构建理念新颖、结构合理、内容适当、切实可行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新体系,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努力提高公民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为了深入探索新形势下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的课程建设,有效指导和不断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的课程实施,努力提高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水平和实施质量,现以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为指导,制定本纲要。

课程的基本性质

  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课程是一门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为主要目标、以综合实践活动的一个学习领域作为课程形态的必修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信息时代生存与发展必需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态度与基本能力,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良好行为习惯,为培养能够适应信息社会发展挑战的创造性人才打下基础。
  一、基础性
  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基础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技术课程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为目标,具有文化教育意义,区别于一般社会机构开展的信息技术职业培训;二是在面向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掌握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为其日后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二、技术性
  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具有较为突出的操作性和工具性,旨在使学生掌握常用的信息技术工具,并逐渐积累必要的技术应用经验和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经验,使学生初步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技术概念与原理,开始体验其技术思想和方法。
  三、综合性
  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定的学习领域之一,强调课程内容的综合性与实践性,超越封闭的单一学科知识体系和固定的课堂教学时空局限,将信息技术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其他部分结合起来,与其他学科课程结合起来,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帮助学生建构对世界的完整认识。
  四、发展性
  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课程以技术工具的学习为主,但不是对工具的机械操作和简单模仿。信息技术活动面向学生发展,以学生的体验、理解、决策、评价等认知活动为基础,在信息活动过程中培养学生的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并进行创新思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