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名师条件

  • 发布时间:2008-11-25 23:37
  • 作者:吴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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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教〔200812

 

 

关于评选雨花台区“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

教师”和“教坛新秀”的实施意见

(试  行)

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智,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 雨花台区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 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对象和条件

1、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教龄须满6年。已被评为市、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具有更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2、评选条件

师德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教学绩效: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经验丰富,且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推进率高。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全区公认的教学骨干。

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的研究,能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一定成效。有2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其中一篇论文必须是在正式刊物独立署名发表,或在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开设示范课或讲座2次,受到好评。

(二) 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对象和条件

1、评选对象

年龄不超过35岁的在编在岗教师,教龄须满3年。已被评为市、区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或具有更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2、评选条件

师德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教学绩效: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教学成绩显著,推进率高。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有2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文必须是在正式刊物独立署名发表或在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经验交流2次,评价较好。

(三) 区教坛新秀评选对象和条件

1、评选对象

教龄不超过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被评为市、区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或具有更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2、评选条件

师德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教学绩效:能认真研究学习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基本能胜任本学科12个年级的教学,教学成绩较为显著。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较好,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有2篇本专业论文,其中有1篇论文必须是在正式刊物独立署名发表或在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开设公开课1次,评价较好。

二、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学科组考核评审、区教育局讨论票决顺序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

  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对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考核,提出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按规定时间向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

  2、区学科组考核评审

  区教育局成立学科考核评审组,依据评选条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审。

  学科考核评审组考核评审项目如下:

  (1)教育教学水平考核(满分100分);

  (2)教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3)综合奖励考核(满分100分);

  3、区教育局讨论票决

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局长办公会扩大会议,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校长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产生评选结果,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于每年的教师节表彰。

三、评选时间

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双年评选;区优秀青年教师单年评选;区教坛新秀每年评选。

4月份教育局布置评选工作,学校推荐,报送材料;5月份学科组评审;6月份教育局终评。

、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审小组。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学科评审组由教研室负责组建。

  2、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3、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要求入选教师不但考核总分高,而且各方面的考核均要达到基本合格分。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4、评选时适当兼顾学校平衡、学科平衡。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可以破格申报。

  5、推荐候选人必报的材料:推荐表一式两份;反映本人教研科研能力的教科研成果材料。论文2篇,发表的需刊物封面,获奖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候选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受校级(含)以上表彰的证书(证明);示范课、公开课讲座的教案或讲稿,以及教研部门证明等材料;或在区县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最近一年度的教案。

  候选人中确有特色的个性化材料也可提供,作为参考。

  6、评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08424

 

 

 

 

 

 

 

 

 

 

 

 

主题词:教师  荣誉  评选  实施意见

雨花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4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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