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2007-09-01 00:00
  • 作者:陈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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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雨花台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科研兴校”是推动我校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学校教改深化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发展战略,为建立教科研常规,加强教科研管理,使之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以利提高实效,形成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导工程,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新的生长点。
  第二条 学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倡导广大教师做研究型和学者型相结合的新一代创新型教师。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为宗旨,以应用研究为主,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科研活动应体现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作用于教育科学实践。
  第四条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教师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要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求实务实,作好表率作用,克服形式主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强对教科研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围绕教科研充分发挥咨询和动力作用。
  第六条 学校成为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考评。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兼职教科员制度,由教科室主任提名,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聘任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的骨干教师3-4人为学校兼职教科员,协助教科室开展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受南师大教科院、省教科院、市县教科所、教研室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聘请有关专家担任本校教研顾问。
第三章 教科研队伍管理
  第九条 行政领导、教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带头开展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实际主持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第十条 全校专任教师必须结合实际开展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想科研、会科研、善科研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 对在教育科研中取得成绩的老师在评优、职评、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 教科室负责每年制订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为教师选择申报课题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课题选择应以应用性研究课题为主。教研组、年级组及各科任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选择合适课题,一般教师主要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疑难问题,骨干教师应进行较为深入的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教师申报课题应填写课题申报表,并制订较为具体的实施计划,报教科室审批并备案,校级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六条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师课题的申报、审批及检查实施工作,并积极向县、市、省教科院(所)推荐学校的优秀课题,争取成为市、省立项课题。
  第十七条 教科研领导小组、教科室负责校级课题的考评鉴定工作,结题时课题负责教师须填写课题实施简况表,并递交相关研究成果报告(论文)一篇。
  第十八条 学校要集中力量保证省、市级立项课题的实施。省、市级课题一经立项即抽调科研骨干组成重点课题研究小组,具体实施该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重点课题研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校保证组长职权利同步到位,并在经费上予以重点保证。
  第二十条 学校每学期两次召开行政扩大会议,研究各重点课题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各组教科研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测评,研究分析和指导,整个过程结束,将组织验收,对达到预定目标及效果明显者,根据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各课题组、课题承担教师可根据课题的选题合理性、计划可行性、过程连续性、成果推广应用性向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学校申请教育科研经费。
第五章 资料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每位教学第一线教师至少订阅一种与学科教学直接相关的业务刊物,并由学校给予报销其中一种报刊的订阅款。
  第二十四条 每位教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交流,每学期做资料积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阅览室,做好剪报工作,图书馆、阅览室起到快速传递资料信息功能,并对各种原始资料进行积累、收集、分类、编目、归档、保管,并力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师参加与本学科直接相关的教研学术交流活动,并报销相应费用。
  第二十六条 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素养,学校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作教科研讲座,每学年不少于2次。
  第二十七条 教科室要及时在校园网发布教育科研信息,为教师提供科研动态进展。
  第二十八条 专任教师每一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育科研文章,教科室要重视积极向省、市报刊推荐教师的优秀论文。
  第二十九条  开设教科论坛,由教师主讲教育科研工作,介绍教科研经验等。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及各组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教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育科研成果交流会,每年至少编辑一本教科研论文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组织公开教学观摩活动,采取听课、测查、展示、专题研讨、讲座、报告会、现场会、学术交流、论文推荐、两台一报媒体宣传等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推介,使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促进教改深化,教育发展。
第七章 投 入
  第三十三条 时间投入:学校每月安排一次的教科研时间,安排教师定期听理论讲座、专题报告等活动时间,教师每学期必须保证20学时的教科研理论学习时间。
  第三十四条 经费投入:学校从实际需要出发,每学年拨配相应科研专项经费,用于调查、实验、资料、物品购置和评奖、出论文集等开支,以利教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五条 人员投入:全校每位教师必须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乐于承担教科研专题。
第八章 评比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每年由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科研成果评比,对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成果的有关教研组、年级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获奖情况与考核评优、晋级相结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