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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申报高级职称面试(答辩)工作的办法

  • 发布时间:2007-06-07 00:00
  • 作者:dxl
  • 浏览量:4622

 

一、面试(答辩)的对象

1、所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申报小中高的人员;

二、面试(答辩)的形式

1、一般性答辩(根据学科不同,分别采用说课、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技能测试等方式。(抽题后给15分钟准备时间)

2、针对性答辩。评委针对申报者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材料提出1—2个问题进行质疑和考察。

三、面试(答辩)的内容

1、一般性答辩:

回答问题的内容围绕各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功,不出偏题、怪题。由申报者在事先制好的试题中随机抽取。

说课使用现行中学和职业中学教材以及小学、幼儿园教材,高初中分开(即教高中的用高中教材,教初中的用初中教材),教材请申报者自带,由评委指定篇目或章节、段落。

案例分析围绕学科教学,由各学科评审组提供案例,从申报者针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

英语教师要求用英语叙述部分内容。

技能测试围绕教学基本功,由各学科评审组根据学科特点对申报者进行考核。

2、针对性答辩:

回答评委给定的问题,对论文和业绩材料作出说明或阐发性论述(英语教师要求用英语叙述部分或全部的内容)。

回答评委提出的其他有关问题。

四、面试(答辩)的评分等级和标准

评分等级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评分标准(略)

五、面试(答辩)结果的使用

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晋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