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中学1212教师读书俱乐部章程

  • 发布时间:2008-12-15 12:44
  • 作者:陈金秀
  • 浏览量:5746

雨花台中学1212教师读书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雨花台中学教师读书沙龙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性质是联系爱书者,交流读书感悟的校级文化交流群众组织,由雨花台中学教科室具体管理。

第二条 俱乐部的任务是积极组织引导全校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帮助教师找好书、读好书,汲取中外先进文化,提高教师文化底蕴,通过互帮互学,促进雨花台中学教师读书群体之间的交流和联谊。

第三条 俱乐部的工作理念是教师为本、以德为先、服务为重、发展为主题。俱乐部组织工作始终坚持四项原则:一是自愿参与原则;二是团结互助原则;三是兼容并蓄原则;四是反映现实原则。以分享阅读感悟作为实现本俱乐部教师互相沟通的方式,以现实主义的方式真实的反映、理解、创作当代教师的生活为宗旨。俱乐部将高举“理想与现实主义”的大旗,既不回避矛盾,也不逃避现实,真实反映教师的精神面貌,正确引导教师的价值取向。以经典阅读为主,兼容并蓄网络文化。将俱乐部办成教师自主选择,自主管理,有专家予以适当引导,逐步成为具有全校影响力的读书互助团体,将一切喜欢阅读、善于思考的老师都团结在俱乐部里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俱乐部理事会作为日常组织活动管理机构,设特邀顾问、俱乐部会长、副会长、理事等,办公地点暂设在雨花台中学图书馆。

第三章 活动方式

第五条 读书俱乐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读书学习活动,活动内容可以包括如讲座、征文、演讲、竞赛、座谈、调研、交流、参观、考察等。

第六条 读书俱乐部将开辟相应的学习专栏,并定期在网上发布活动简报来指导活动的开展和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

第四章 会员条件

第七条 凡喜爱读书的教师,能遵守读书俱乐部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报名参加。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会员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会员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读书俱乐部的相关规定;

2、会员有自觉维护读书俱乐部权益的义务;

3、会员有按照要求参加俱乐部及各小组活动的义务;

4、会员有为办好读书俱乐部出谋划策的义务。

第六章  俱乐部会长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俱乐部会长权利

1:俱乐部会长可以自主召开全俱乐部大会,主导开展每月一次的读书活动,主导开展每月一次的推选文章工作。

2:俱乐部会长可以以校为单位或者联合其他学校共同开展读书类活动,读书活动获得的社会支持将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分配,部分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分管领导提出俱乐部的要求,获得校长支持。

第十一条:俱乐部会长义务

1:俱乐部会长有义务按照章程统一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2:要求会长与所有会员承担同等义务。

第七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俱乐部负责解释。  

 

下一篇:读书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