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中学入网安全协议
南京市雨花台高级中学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通过中国电信的光纤与互联网相连,是学校与社会信息交流的重要途径,为教职员工与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优良的信息化环境与服务。为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安全,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申请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和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安全协议等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违反者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需要上网发布的信息,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处理,各部门领导须认真审查信息内容及质量、做好信息发布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条 网络管理工作人员和全体用户在校园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影响学校声誉等不良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信息处主管或网络管理人员。
第四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信息处对校园网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进行统一规划,网管中心是保障校园网的稳定运行及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管理重要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校园网及学校网站的安全进行管理;计算机维护人员负责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及病毒的监控查杀;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资源及权限进行管理;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对自己的资源、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以任何方式接入校园网,或未经许可擅自与其它单位私自联网。入网部门和个人均要签署本安全协议,并报学校信息处备案。接入部门或用户确定不再使用校园网时,学校有权把分配给用户的帐号和IP地址等相关权限收回。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对自己享用的教育教学资源负有责任,账号、密码等不得泄漏给他人,如有泄漏,应及时修改或请信息处进行处理。请勿将自己与他人的姓名、单位、邮件地址等其它资料随意在网上发布、以免泄露给校外的陌生人或机构,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事件。
第八条 未经信息处网络管理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大量消耗网络带宽的软件进行下载作业,以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严格禁止下列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1)利用校园网和计算机查阅、复制或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煽动颠覆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2)利用校园网泄露国家机密,发送危害国家安全、邪教及宗教极端势力的信息,在网上发布涉及学校需保密和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
(3)破坏和盗用校园网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校园网安全活动;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 盗用他人帐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私自在校园网和计算机上进行大量消耗网络资源且没有科研学术价值的测试操作、赌博操作。
(6)使用校园网和计算机在上班期间进行其他与工作和教学无关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8)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用户接入校园网。
第十条 用户计算机、手机、PAD等终端的软件维护和安全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十一条 各级部门应充分知晓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人员(包括外籍人员)的联网行为有告知和管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部门和用户,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流量、限制网站、停止使用网络等处理,触犯法律的,学校将移送国家有关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备查。
甲方(盖章):南京市雨花台高级中学 20 年 月 日
我已仔细阅读了南京市雨花台高级中学入网安全协议,同意执行协议所述条款。
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